| 致各地“亿邦”品牌管理中心、分公司及驻地各企事业单位、广告公司、业内相关人 |
| 士: |
| 本商业秘密保护声明解释了在信息网络的特殊情况下北京亿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各分 |
| 公司与品牌管理中心应注意亿邦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其中对于北京亿邦联 |
| 合广告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收集、利用、保护规则请务必仔细阅读。 |
| 商业秘密:您在与北京亿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联系过程中会提供您电子资料,您了解 |
| 并知悉这些信息资料会包括北京亿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包 |
| 括:1、技术秘密;(通过对专业信息直邮广告媒体专利权的改良而转换的公司专项技术) |
| 2、交易秘密;(客户群、数据资料等项材料)3、经营秘密;(运作10年总结的经营信息) |
| 4、管理秘密。 |
| 我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均对商业秘密做了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 |
| 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国家工商行政管 |
| 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
| TRIPS协议) |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信息资料可以做为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因其具备: |
| 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2、该项信息具 |
| 有商业利益性,包括现实的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地位; 3、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 |
| 即该信息能够被实际使用于生产或者经营;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即权利人须明示此 |
| 信息是有明确的披露范围; |
|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
| 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
| 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 |
| 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
|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 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单位职工带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到新的单位披露、使用; (2) 他人以 |
| 利诱方式,使单位职工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 (3) 直接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包括盗窃技术图纸 |
| 和资料、实验样品、经营计划等文件; (4) 职工为泄私愤而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等。 |
| 我公司会通过发送电子邮件(E-MAIL)给您发送上述商业秘密,您通过网络了解到 |
| 我公司上述信息时应加以保密,不得将我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置于可能会受到侵害的状态下 |
| 。此外,我公司以FAX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方式和远程登录(Telnet)、载有商业秘 |
| 密的纸质文件等方式都有信息被侵害的可能。当您通过以上方式接收到我公司给您发送的 |
| 商业秘密信息时,未经我公司允许将这些信息与第三方共享的视为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的 |
| 行为,上述这些信息仅用于联盟为您提供的服务和双方已经明确的用途。 |
| 我公司严格保护以拥有的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来保护用户 |
| 商业秘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泄漏。同时亿邦在保护商业秘密和DM专项技术 |
| 的前提下,全面启动DM广告市场。对于侵害我公司商业秘密、DM专项技术的一切行为, |
| 我公司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北京亿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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